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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申请资格及相关流程

来源: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06日浏览次数:

  按照《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章程》《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成员公司与管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符合以下条件的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均可申请成为农共体成员公司:

  (一)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保险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

  (二)资本金在十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三)公司成立三年(含)以上;

  (四)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在最近两个季度连续保持在150%(含)以上;

  (五)成员大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可不受上述第(二)、(三)、(四)款的限制,但偿付能力充足率最近两个季度应连续保持在100%(含)以上。

  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司,可于每年9月30日前,将申请书、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公司年报或财务报表,以及其他能够充分说明公司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资料报送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根据申请材料提出申请加入的议案,递交成员大会会议审议。

  经成员大会审议通过,该申请公司在下一年度成为农共体观察员公司。观察期满后,经成员大会审议通过观察员公司正式转变为成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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