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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保监局出台农业保险“七条禁令”

来源:保监会网站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05日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严肃法纪,新疆保监局出台农业保险经营管理“七条禁令”,要求各经办公司严格执行:

  一是严禁虚假承保,对种植面积2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要逐户现场验标、逐户土地实测、逐户确定四至坐标,不得抽样验标,对基本农户之外的各类种植大户要单独签发保单;

  二是严禁虚假理赔,对种植大户要做到灾后逐户查勘定损,对基本农户之外的各类种植大户单独缮制赔案,县级经办机构辖内一次种植业保险灾害估损金额超过200万元的,上级机构应派人现场监督;

  三是严禁违规公示。除已执行的集体投保外,个人、企业等其他各类方式投保农业保险的,都应开展公示;

  四是严禁违规支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农业保险工作经费、防预费,不得在上述费用之外向协办单位及协办人员支付或变相支付其他费用;

  五是严禁伪造资料。确因农险档案材料因客观因素导致相关内容要素不完整的,应作出说明并归入档案备查,不得采用弄虚作假等方式掩盖事实真相;

  六是严禁误导宣传。不得将农业保险与储蓄、投资等进行不恰当比较,不得将农户缴纳保费、灾后获取赔款表述为投资回报;

  七是严禁问责不严。明确涉及农业保险违法违规问题的,在追究分管领导与经办人责任基础上,要追究机构一把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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