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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个一号文件里的农业保险

来源:农共体管理机构发布时间: 2019年02月20日浏览次数:

  2004年

  第七部分“深化农村改革,为农民增收减负提供体制保障”

  第19条“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

  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2005年

  第七部分“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健全农业投入机制”

  第23条“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

  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2006年

  第二部分“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

  第9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各级财政要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并可通过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2007年

  第一部分“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建立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投入保障机制”

  第3条“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

  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各级财政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鼓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帮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2008年

  第一部分“加快构建强化农业基础的长效机制”

  第2条“巩固、完善、强化强农惠农政策”

  认真总结各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经验和做法,稳步扩大试点范围,科学确定补贴品种。

  第二部分“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

  第2条“切实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

  建立健全生猪、奶牛等政策性保险制度。

  第六部分“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深化农村改革”

  第5条“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

  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形成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

  2009年

  第一部分“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

  第4条“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第二部分“稳定发展农业生产”

  第9条“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调控”

  扩大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范围,探索出口信用保险与农业保险、出口信贷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

  第四部分“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第20条“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加大财政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支持力度,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

  2010年

  第一部分“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

  第3条“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

  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第四部分“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第21条“积极推进林业改革”

  逐步扩大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范围。推动农产品出口信贷创新,探索建立出口信用保险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

  2011年

  第五部分“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第17条“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

  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

  2012年

  第一部分“加大投入强度和工作力度,持续推动农业稳定发展”

  第4条“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开展设施农业保费补贴试点,扩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鼓励地方开展优势农产品生产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建立中央财政支持下的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

  第二部分“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引领支撑现代农业建设”

  第10条“着力抓好种业科技创新”

  对符合条件的种子生产开展保险试点,加大种子储备财政补助力度。

  2013年

  第二部分“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

  第2条“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协作配合,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第三部分“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第3条“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2014年

  第一部分“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第2条“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

  第六部分“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

  第27条“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

  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不断提高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保费补贴,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扩大畜产品及森林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开办涉农金融领域的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

  2015年

  第一部分“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第7条“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

  完善支持农业对外合作的投资、财税、金融、保险、贸易、通关、检验检疫等政策。

  第二部分“完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惠农政策力度”

  第10条“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

  第11条“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

  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服务。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中央对财政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加快研究出台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扩大森林保险范围。

  2016年

  第一部分“持续夯实现代农业基础,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第5条“发挥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领作用”

  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项目支持等政策,加快形成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规模化经营主体增加生产性投入。

  第二部分“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第12条“实施食品安全战略”

  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建设。

  第三部分“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第16条“完善农业产业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

  创新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和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第五部分“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第25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探索开展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以及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支持地方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渔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完善森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和农户信用保证保险。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开展支农融资业务创新试点。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2017年

  第一部分“优化产品产业结构,着力推进农业提质增效”

  第5条“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鼓励生产经营主体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第6条“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鼓励地方探索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

  第六部分“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激活农业农村内生发展动力”

  第29条“加快农村金融创新”

  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扩大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扩大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发展保证保险贷款产品。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利用期货、期权管理市场风险,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

  2018年

  第九部分“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

  第4条“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探索开展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第十一部分“开拓投融资渠道,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

  第3条“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强化绿色生态导向,创新完善政策工具和手段,扩大“绿箱”政策的实施范围和规模,加快建立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

  2019年

  第五部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第4条“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提高效能的原则,强化高质量绿色发展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按照适应世贸组织规则、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的原则,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意见。调整改进“黄箱”政策,扩大“绿箱”政策使用范围。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和“保险+期货”试点。探索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实施以奖代补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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